“权利的合法化是自闭症儿童真正享有受教育权的前提与基础。但自闭症儿童并没有明确列为法律意义上的特殊教育对象。”
4月2日,第十二个“世界自闭症关注日”到来之际,《自闭症人士法律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在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广场正式发布。该手册针对自闭症人士普遍的法律需求,比较全面地梳理相关法律政策,并指出了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一些问题。
法律保护范围不明确,入学权难以保障
该手册称,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中,残疾人被分为“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残疾人教育条例》仅在送审稿中提及“将残疾人教育的概念,由传统的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实践扩展到脑瘫、孤独症、自闭症、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但正式发布的版本未列此条。
在实践层面,而对于随班就读,《义务教育法》规定“普通学校应招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但至于何种程度算是“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则将解释权完全交予校方,同时,由于《义务教育法》没有设置明确的惩罚性条款,对学校违反此条规定拒绝招生时,很难根据现有法律追究其责任。
融合教育“融而不合”
今年的自闭症日主题即为“消除误区,倡导全纳”。
融合教育的现状还面临哪些问题,该手册指出,实践中,虽然我国倡导融合教育和“随班就读”,但“随班就读”却存在变成“随班就座”、“不拒收但劝退”的现象,教育质量不尽人意。目前,随班就读虽然是我国特殊教育主体形式,但呈现出萎缩态势。
首先,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设计很难达到融合教育的标准。虽然《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应当坚持分类教学、个别教学,但应试化教育背景下,所有学生都参加标准化的期末科目考试,教师也普遍缺乏制定符合自闭症学生身心
特性和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能力。
其次,对于随班教学质量缺乏考核标准。教育部发布的《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文件均未涉及对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的教学要求和考评指标。此外,在应试体制下,老师很难兼顾课堂效率与自闭症学生听讲效果的平衡,可能难以对自闭症学生给予应有的注意和照顾。
另外,普通学生家长“自闭症孩子打我家孩子”的投诉时有发生,但实际上,自闭症儿童被霸凌的比例比一般同伴高出三倍。自闭症儿童无法有效进行表达和辩解,也无法用适当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有时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控诉。
当“弱”遇到“恶”,当来自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偏见观念不能进行引导,也非常不利于自闭症学生在集体中融合与成长。
该手册由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编写,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涵公益专项基金支持。